内江市隆昌县工商局依法申请强制 强化处罚执行
2013年2月4日,隆昌县工商局作出内工商◥隆处字(2013)1号《对刘某无照从事土陶经营的行政处罚决定人不是而是别人》。该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之规定,已构成《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 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对当ω事人的无照经营行为予以取缔;二、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三、罚款:13000元。
此后,刘某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中,关于交◤纳违法所得5000元、罚款13000元及加处罚【款的义务。2013年5月27日,该局向刘★某送达了《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但是,刘■某在催告书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第125 与你行政处罚决定。
2013年6月19日,该局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ㄨ法》第五卐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这是吴师长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向隆昌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3年7月15日,隆昌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处罚决定进行◎了全面审查。经审查后,出具裁定支持了隆昌县▼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准予强制执行。
此后,本案进入@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隆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做了大量工作,责令刘某进最好能一招致命行了财产申报,查询了刘某的个人财々产,并批评教育了被执行人刘某。经过近一个月的工作,被执行人刘某终于认识到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义务是♀完全错误的,也有悔过的表示。2013年8月14日,被执行人刘某交纳违法所得5000元、罚款13000元及加处罚款4000元,共计22000元。至此,违法所得、罚款及加处罚款已经全部强制执行到位。
这是今年以来隆昌县工商局首例现在各方势力难免有隐藏暗手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终结的案件。这也是隆昌工商局自《行政强制法》生效后,第二例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终结的案件。本次№强制执行的成功,让该局得到了以下的启示:一是教育和警示了当事人要遵纪守法,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义务,同时,增强▲了当事人的守法意识,对其他市场主体也起到了警示作用。二是□ 每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都要认真践行总局提出的要尽』职尽责,防止职能缺位的理念,强化行政处罚的执行工作,才能充分体现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权▓威。三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案件,提高办∮案质量,并通过严格的司法审查,才能取得人民法院的支持。
责任编辑:
李莎莎